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日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

2021-08-20

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日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

中普院字 [2012] 20 号

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,努力做到合理、规范用车,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 服务,现结合本院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车队隶属

(一)车队隶属于总务处。

(二)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,院务办公室负责车辆调配。

二、制定原则

(一)确保学院领导和师生员工的公务用车。

(二)确保普陀山佛教协会及各寺院负责人用车。

(三)确保大型教务(法务)活动用车。

(四)确保学院常规性用车。

三、用车规则

(一)用车范围为舟山本岛以内(副院长及以上领导用车除外)。

(二)学院内部公务用车,由各部门负责人(助理以上)直接通知车队。

(三)学院外部接待用车,由院务办公室统一安排调配。

(四)任课法师用车,原则上由院务办公室统一调配,特殊情况可直接联系 车队。

(五)普陀山佛教协会用车,可直接联系院务办公室,再由院务办公室通知 车队。

(六)学院原筹建办公室用车(主任、总工),按原有车辆使用办法执行。

(七)学院常规性用车(如食堂买菜和物品采购),可直接联系车队。

(八)舟山本岛范围以外用车,须经副院长以上同意。

四、用车管理

(一)车队应积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,坚持“管车不用车,用车不管车”的原则, 认真填写“出车记录”和“行车记录”。

(二)驾驶员服从学院统一调度。

五、解释执行

(一)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院务办公室。

(二)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试行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