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僧感悟|为“东西”定调的《敕修百丈清规·两序章》
2024-05-21
一、前言
寺院作为僧侣们共同居住的场所,为了维持其稳定发展与运行,历代先贤们设置了相应的寺院执事,这些执事在宋元清规中称之为两序。随着唐末禅宗的逐渐兴起,原本运行于隋唐佛教寺院管理上的“三纲制”,逐步被禅寺中以住持为核心总理寺务、两序为辅内外兼具的僧团管理新模式所代替。
两序执事是负责具体寺务的僧众,关于其设立意义,如《敕修百丈清规》云:“两序之设,为众办事。”可见,两序本是以服务大众为己任。执事又分为西序头首和东序知事,这二者分别负责寺院中的内外事务,共同保障寺院活动有序开展,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,故而在《敕修百丈清规》中特设“两序章”对其职责范围、选任标准做了清晰厘定。
自古以来,寺院作为佛法弘扬的主要阵地,其内部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极为重要的。隋唐寺院的三纲制度,与宋元清规中的两序制度,正是制度发展的重要表达形式。
三纲制度即是以上座、寺主、维那三职为首,共同担纲寺院的内外事务管理。三纲设立的意义,如《大宋僧史略》中说:“寺之设也,三纲立焉,若网罟之巨纲,提之则正。”
其中,上座往往是寺院中最为德高腊长之人,它拥有崇高的地位,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寺院修行的楷模,主要负责为众讲法,如《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》云:“新营道场,宜名大慈恩寺 …… 令法师移就翻译,仍纲维寺任。法师既奉令旨,令充上座。”通过记载可知,在中国佛教史上颇具影响力的玄奘法师,就曾出任大慈恩寺上座这一职位。寺主是寺院中的实际管理者,负责寺院的日常寺务,管理内外之事。维那则是负责整肃僧团的纪律,主持音声法事,以及督促僧侣修学。三纲制的确立与南北朝至隋唐以来的僧官制度有关,这一制度在唐代得到了政府的政策支持,进而广泛的推广应用,为当时佛教寺院的稳定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。
至宋元时期,禅宗的逐渐兴盛不仅在修行方式上对中国佛教的发展产生了影响,而且在寺院管理制度上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改革。三纲中的上座在宋元清规中演变为首座,如《祖庭事苑》云:“首座,即古之上座也。”名称上虽略有改变,但所行之事仍以领众熏修为主。寺主则同步演变为都监寺,如《大宋僧史略》云:“梵语摩摩帝,此云寺主,即今之监寺也。”其职责无重大变动,仍负责寺院日常事务。维那在宋元清规中名称并无变化,职责上仍以纲维众僧,音声佛事为主。宋元清规中的两序执事制,进一步细化了职责范围。
二、两序的职责范围与选任标准
随着百丈禅师别立禅居开始,禅宗僧人逐渐从律寺中独立出来,于管理上更是提出了以住持一人为核心,两序执事内外辅之的管理制度。如《敕修百丈清规》的两序章中所述:
而因以提纲唱道,黼黻宗猷。至若司帑,庾历庶务,世出世法,无不闲习。然后据位称师,临众驭物,则全体备用,所谓成己而成人者也 ………… 欲其无争,必慎择所任,使各当其职,人无间言可也。
两序执事,又各自有其具体职务上的划分,西序头首分为前堂首座、后堂首座、 …… 书记等职;东序知事分为都监寺、维那 …… 直岁等职。作为丛林中负责具体事务的头首、知事,他们是寺院正常运行的实际操作者,掌管寺院大小事务,可谓各司其职。
从清规的行文中我们不难看出,这两序执事至少应为“世出世法无不闲习”,亦即是要求两序不仅对出世的佛法多有熏习,于世间的事务往来更需练达。可见此一句即是两序选任的调门。且举二例说明之:
1、出世通达 — 西序首座
如西序中的首座一职,在清规中便要求其:“表率丛林,人天眼目。分座说法,开凿后昆。坐禅领众,谨守条章。斋粥精粗,勉谕执事。僧行失仪,依规示罚。老病亡殁,垂恤送终。凡众之事,皆得举行。”首座也可说是阖寺僧侣的道德模范,修行榜样,故要求其在佛法上具有很深的造诣,堪为僧众说法,提领后学,此外于寺中的大小事务都能协助住持。在原典中更是以文殊菩萨助释迦如来弘化的典故,来彰显首座对于寺院运转不可或缺的作用。而关于首座的选任标准清规中则说到:“今禅门所谓首座者。必择其己事已办,众所服从,德业兼修者充之。”可见,对其的选任是以德高望重,众所钦佩而为标准的,这也体现出首座一职对于僧众教育的重要性。
2、世法练达 — 东序都监寺
东序执事中最具代表性的职位当属都监寺,清规中关于这一职的设置起因记载为:“古规惟设监院,后因寺广众多,添都寺以总事务。”随着寺院的发展壮大,寺中事务逐渐繁多起来,故而设立都监寺一职来“总领院门诸事”。关于其管理范围清规中说:
早暮勤事香火。应接官员、施主,会计簿书,出纳钱谷,常令岁计有余。尊主爱众,凡事必会议,禀住持方行。训诲行仆,不妄鞭捶。设当惩戒摈罚,亦须禀议,量情示警,毋纵威暴,激变起讼。
从行文中可以看出,都监寺所负责的事务是极为冗杂的,对外要接待各级官员和十方檀越,对内要勤事香火,监管财帛米谷进出等等。由此可知,都监寺统揽寺院的经济、人事等世俗事务。清规中对其描述应为“尊主爱众”。所谓 “尊主”即尊重住持作为寺院法主的最高权威,《丛林两序须知》云:“凡事有关系者,必会议禀方丈才行,不可妄擅己意。”可见,都监寺通过对事务决断的请示,体现出对于住持的尊重。“爱众”即不论身份,能够平等的对待全寺僧众,《丛林两序须知》云:“处众要宽和,不得恃职亢上凌下。”这即要求都监寺不能因职生我慢之心,对众要以谦和的态度。
关于都监寺的选任标准,《敕修百丈清规》云:“多请西堂、首座、书记,以充此职,而都监寺亦充首座、书记。否则必腊高历事、廉能公谨、素为众服者充之。”可见,这一职位最好是以寺中有德之人兼任,正如《三国志》中所说:“惟贤惟德,能服于人。”唯有品德高尚之人,才能令众信服。其次,该职位最低的选任标准也是年高腊长,具有丰富的办事经验,同时廉洁谨慎,能持心公正,方可担任此职。
三、结 语
寺院的管理制度是以时代为背景,不断进行着改变。从隋唐的三纲制至宋元的两序制,这皆是随着寺院的壮大,人员的繁多,而逐步发展的管理制度。
综上所述,从前文的梳理中可以看出两序的职责范围和选任标准。西序选任是以学德兼修者为准,职责在于引领僧众修行,重点表出世法;东序选任是以练达世事者为准,职责在于处理日常事务,重点表世间法。这二者并行与寺院的日常修学与事务管理中,共同维护着寺院活动的有序开展,为其发展提供不可或缺的助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