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僧感悟|明末中兴律祖——古心如馨律师

2025-08-28

明末是一个佛教的衰败期,也是佛教兴起期。正是因为衰败,才有各宗派大德积极救世。其衰败根本原因是佛教丛林的凋零,僧网纲纪的废驰。正因为种种乱相,朝廷才下令限制。

明太祖朱元璋于 1368年建立明朝后,对佛教实施了一套兼具整顿、限制与

保护的双重政策体系。此政策制定的动因,一方面源于对元代过度尊崇喇嘛教导致政治腐败与社会弊病、乃至被视为亡国因素之一的深刻反思;另一方面,则基于其认识到佛教具有“暗助王纲”、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。

其政策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:其一,建立并调整僧官制度。洪武元年(1368年)于南京天界寺设立统管全国佛教的善世院,后裁撤,改由中书省及礼部等世俗行政机构直接管理佛教事务,加强了朝廷对僧团的世俗化管控。其二,实行僧人分类管理。洪武三年(1370年)诏令全国寺院划分为禅(修行)、讲(义学)、教(应赴法事)三类,僧人依类别分别承担修行、义学与法事职能,旨在规范佛教活动并回应民间法事盛行的现实需求。其三,严格控制僧团规模。通过严格执行度牒发放与僧籍登记制度,严格限制出家人口数量,防止僧团无序膨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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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政策体系在明代得以延续。至明末,佛教整体面临深刻的“末法"危机,从林衰败现象严重,这在当时僧人的著述中有大量反映。值得关注的是,高僧湛然圆澄(1561-1626)在其著作《慨古录》中,对明末从林的积弊进行了系统剖析,并深刻揭示了朝廷佛教政策失当的关键影响。圆澄尖锐指出,明中后期推行的鬻牒制度(即公开售卖度牒)与禁闭戒坛政策(即长期禁止开设正规传戒坛场),是造成僧团素质急剧下降、戒法传承几近断绝的最主要政策根源。这两项政策的长期实施,严重动摇了佛教的僧伽基础与律仪根本,成为明末佛教深陷困境的重要制度性因素。

面对明末佛教从林的衰微与戒律松弛,一批高僧志在复兴圣教,致力于重振律仪。其中,如馨律师被视为中兴南山律宗的关键人物。其法脉传给三昧律师继,三昧于宝华山开创律宗千华派,后见月律师继续发扬光大,正是这三位律师,明末律学才得以中兴。

此外,被尊为“明末四大高僧"的云栖株宏、紫柏真可、憨山德清、益智旭,其思想承前启后,对内融通禅、净、戒、教,对外调和儒释道。四大师均重视戒律,尤以宏与智旭在弘律方面成就显著。同时代致力于戒律复兴的还有永觉元贤、汉月法藏、在弘赞(1611-1681)等僧侣,他们积极弘扬戒律并留有相关注疏。

古心如馨律师是明末千华派的先驱,也是律宗古林派的创始人,千华派初祖寂光三昧,是他的入室弟子之一。因此,关于古心律师的律学思想及其改革丛林的行动,就成了影响千华派兴起的关键人物。

清凉山上,文殊亲授

古心律师,江苏漂水人,俗姓杨,字古心。早年丧父,由母抚育长成。在家时即笃信佛法。嘉靖三十一年(1552)母殁,感于世缘虚幻无常,遂于万历十年(1582一说嘉靖年间),投摄山栖霞寺之素鳓法师出家。出家后,慨叹律学久废,僧尼不依戒律,无由得戒圆具,于是发愿访求各方宗匠,偏参律法。

然而在偏访高德不得之后,又于读《华严经·菩萨住处品》时,得知文殊菩萨之住处在清凉山,领悟到在世里想要受得清净戒,唯有从菩萨受。这意味受限于授戒师资之严重匮乏,而改采以菩萨为戒师。可见古心偏参律法的结果并不理想。由于这种从菩萨受戒的看法不被一般僧人认同,古心只好与同行法侣分道扬镳,独自徒步礼拜至五台山,夙夜虔求戒法,前后达三年之久才到抵五台山。

一日,古心律师独行于黄昏山径。忽遇一枯瘦老妪手持僧伽黎衣自林中出,问道:“汝所求为何?"古心恭敬答:“欲求见文殊菩萨。"老妪即言:“既为求戒而来,此衣便赠予你。"语毕,僧伽黎衣竟自然披于古心身上。老妪旋即呼唤:“比丘!文殊在此!"古心闻声,如醍醐灌顶,顿时彻悟眼前老妪即是文殊菩萨化身。此神圣际遇令古心豁然贯通戒律精髓,多年修学之滞碍顷刻消散,通达大小乘律法奥义于心。此番文殊点化,成为古心律师振兴律法、中兴戒律的重要契机与内在证悟之源。

尔后南归途中,古心深知自己的比丘身分不合佛制,而从菩萨求戒也只可解一时之急,更重要的是应恢复、整理佛教的弘戒法式,于是专持声闻戒律,行止皎若冰霜,致力于中兴戒法。

金陵幽栖,尊者再来

万历年间,金陵幽栖寺洪恩雪琅,修长干塔诸务尽备,唯独塔顶屡举而不能正,洪恩因而深以为忧,日夜翘企,佛慈应相助。夕梦感神谕之云:「除非优波离尊者来此,才能如愿。」翼日,古心露顶跣足。

杖锡持钵偏袒而入。洪恩一见,即悟先前所梦,于是召集众人迎驾,倾诚请求古心相助。古心看毕塔顶,大喝一声,塔顶便翔然升寺,自然相合,大功告成。洪恩遂以梦中神之警言,向众人宣明,众人听罢,群情欣跃对古心大加敬服,同时发现古心是一位持戒精严的头陀行者,因而传誉之为优波离」"再来。这是古心弘戒之始,便已获得不错的风评。

对于这种再来人传闻,就客观学术而言,虽不足为凭,然就明末佛教从林受持戒律所面对的严峻现实,却可以从三方面来解读其中之涵义:一是古心以直承印度戒律正统为自居,以与颓靡的明末丛林律学有所区隔。其二,面对当时颓败的教风,佛教徒纷纷忧虑末法时代,若非圣人再世,否则很难改革佛教戒律之凋弊,永觉元贤"在其著《续言》中,曾就当时佛教持戒受戒的颓废形情形,谈到“律学自灵芝照之后,鲜见其人,至于后代称律师者,名尚不识,况其义乎!至于潭柘、昭庆二戒坛,其流有不忍言者,若不奉明旨禁之,后来不知成何景象也。万历末年,得自说戒,正与佛意合,然卤莽甚矣。今日欲起律宗之废者,非再来人,必不能也,悲乎!”。可见连永觉元贤之类的高僧都认为欲振兴晚明佛教,非再来人不能,那么像古心之大兴律学,当然是很可能被视为再来人。其三,古来律师多感通事迹,这征之于南山道宜律祖之《集神州三宝感通传》《道宣律师感通录》。所以,古心一开始弘戒便多神通事迹,或千华派的律师,亦皆有不少的感通事迹。因此,可知弘戒有成就的律师被视为是“再来人”很常见。

论及中国佛教律宗之衰落,就佛教内部的因素而言,与禅宗之独盛,有极大的关系。中国佛教自唐代道宣律师力倡《四分律》,由此形成南山律宗后,汉地佛教僧尼受戒持戒始终奉行印度佛教的《四分律》。唐宋以降,禅宗日益兴盛,尤为注重内心证悟,追求明心见性、顿悟成佛,强调“平常心是道”;加之印度律制繁琐难守,禅宗于是提倡“无相戒”,反而将外在的戒条律仪视为悟道的阻碍。 到百丈怀海时期,他融合大小乘戒律创立禅律,与律寺分离开来,另立禅居并创立十方丛林制度,制定《百丈清规》,其地位几乎取代了印度戒律。然而中国禅宗过于忽视戒律而偏重心性,时间一长,导致禅徒不严守律制,出现一批不懂仪制的狂妄禅者,令中国佛教更显残破。 明代法藏法师在《弘戒法仪》中提及:“禅人忽律而重心,戒师执相而遗体,自戒坛一闭,仪法尽亡。”这寥寥数语,道尽了明代丛林律学衰落的状况。

元季以来,律学荒芜,古心慨然有感于佛法住世,非昆尼难以为功。于是访求《梵网》,偏参律法。万历十二年(1583),古心改南京定淮门内马鞍山之古林庵为寺,明神宗赐「振古香林」之额,即今世称古林寺。这时古心大张戒,在教界已有一定的声望地位,他历住灵谷、栖霞、甘露、灵隐、天宁等诸大丛林,开坛授戒达三十余处,所度僧众逾万人,因而远近驰名,更获朝廷颁额嘉许,使他的弘戒事业,达到颠峰。而古林寺则成为古心弘戒的根本道场,世称古心所弘律学,即以其根本道场为名,而被称为古林派。

万历四十一年(1613),古心已成为教界德高望重的一代宗师。神宗再次对其加以嘉许,特意赏赐紫衣、钵盂与锡杖,并下诏命其在五台山永明寺主持龙华大会,传授千佛大戒,还封其为“慧云律师”。自嘉靖四十五年(1566)朝廷下诏禁止僧尼戒坛传戒后,此次事件是明政府再度正式允许佛教丛林开坛传戒,这不仅成为明末律学复兴的重要契机,也体现出朝廷对古心弘传律法功绩的认可,以及对新兴古林派在朝廷层面合法地位的确认。

生平著作

古心所留下来的著述只有《经律戒相布萨轨仪》。然而,在明末丛林戒律意识松弛和戒律环境窳败的情况之下,本书仍充分表现出古心复兴丛林戒律的意识。古心编《经律戒相布萨轨仪》的动机,目的在救未世戒法浇漓,为佛弟子提供行为依止的典范。如云:

佛在世时,以佛为师;去圣逾远,以何为师?诸圣所说,以戒为师。

不近白衣贵士,衣食随缘。多得供物,有二弃一。三衣法器,常知止足。分外无求,昼夜专修净业,行三昧,终身无怠,恶业冰消,佛境现前,百年报尽无诸病苦,端坐而逝。……持戒第一..正法久住世。间...勘为后范,作大弘规尔可知古心认为末法时代,应以持戒第一,兼修净业,才能使正法久住。古心把经律典籍及僧传中有关五戒、八戒、十戒、比丘(尼)戒等各种戒相、受戒仪轨、布萨法、毗尼日用、律学小典故、律僧、律学名相等,分类摘要为《经律戒相布萨轨仪》卷,使本书类似律学小百科,对于初学者是一扼要的指南。

古心《经律戒相布萨轨仪》之编辑特色,大致有五点:受戒仪轨依沙弥戒、比丘戒、菩萨戒之三坛顺序传授显示大小乘并重,而又以声闻律为学习的主体。二、在显密圆融的时代潮流下,毗尼日用结合密咒,大量使用于日常生活行住坐卧中。三、「摄净归戒」,古心虽教人发愿回向生西,但这与株宏「摄戒归净」的主张还是有不同的,其差异在于古心认为持戒是行者的首要之行,戒行无基,想念佛生西,不免本末倒置。四、重视在家之五戒、八戒,表示古心对佛教戒律问题的关怀是社会性的、全面性的,而非仅止于出家戒。五、古心的戒律思想“含摄禅、净土、华严、密等诸宗的概念”,显示出明末佛教特有的包容性,及明末佛教流行的「禅教律一体」思想对古心的影

《经律戒相布萨轨仪》为律学初学者之阅读指南,因此在相关之毗尼问题上稍嫌简略。然古心本来就不是以「教理」见长,而是以「实修」取胜,他以亲身的体验出发,作为弘律的基础。虽然如此,其戒律思想纲领仍有效地促进明末佛教戒律复兴的自觉意识,也深深地影响著律宗千华派的兴起这从以下两章的考察中,可以发现古心的思想几乎为千华派所继承,持续地被深化、理论化。

虽然古心律师只留下《经律戒相布萨仪轨》一部著作,但其律学思想与实践对后世影响深远,在明末南山律失传的情况下,正是古心律师的革新,四分律才得以发扬光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