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宗教界自律行为规范
2025-08-01
为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落实落细,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,坚持全面从严治教,带头守法遵规,提升持戒修为,加强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,促进宗教健康传承,构建良好宗教关系,全省宗教界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:
一、坚持国法大于教规,不违犯法律法规政策
二、坚持宗教信仰自由,不强制公民信仰宗教
三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,不接受境外势力支配
四、坚持正信正行正言,不传播谣言异端邪说
五、坚持与教育相分离,不面向校园学生传教
六、坚持抵制非法活动,不在场所外传播宗教
七、坚持清朗网络空间,不开展网络传教募捐
八、坚持全面从严治教,不违反宗教戒律修持
九、坚持中华优秀传统,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
十、坚持非营利讲公益,不利用宗教资源敛财
浙江省佛教协会
浙江省道教协会
浙江省伊斯兰教协会
浙江省天主教爱国会
浙江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
浙江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
浙江省基督教协会
2025年7月
文:浙江省各宗教团体负责人
图:院务办
责编:演修